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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抓生态文明建设的“三个关键”
2020-10-14 14:50:00  来源:淮安新闻网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调研时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四治”要求:坚持治山、治水、治气、治城一体推进,持续用力。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既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更好地助推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三个关键”发力。

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转化思想理念。“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人口多、资源少、粗放发展仍是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生态文明建设不是一个两个人、一年两年时间就能完成的事。要通过宣传教育、示范带动、建章立制等方式,让群众充分意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使其自觉履行保护环境的义务,积极维护、行使自己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强化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珍爱环境、崇尚自然、节约资源的风尚,让生态文明的观念深入人心,让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成为全体公民的共识。

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转变发展方式。要以“两山论”为指引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方式必将付出更大代价。各地要立足地方实际调整产业结构,将经济发展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生态修复有机结合起来,企业要重视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加快利用科学技术推动高能耗、高污染的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要大力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实现发展动能转换,改变产业结构不合理、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从而达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的双赢局面。

生态文明建设关键在加强制度建设。“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要依靠制度、依靠法治来划清生态环境责任“红线”,进一步构建环境治理体系,让环境治理在监测评估、目标考核、监督执法、决策制定等方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依旧我行我素、无视法纪、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人要加大惩处力度,一追到底。完善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因地制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建立分档分级的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离岗不离责,实现终生追责。只有实行最严格的保障制度,才能推动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生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关键位置,矢志不渝地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必将描绘出“美丽中国”的新画卷。(姜鹏鹏)

编辑:徒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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