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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权案宣判 技术革新为互联网法院审案抛出新难题
2020-08-13 17:17:00  来源:天目新闻

8月12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合计判赔258万元。

案情回顾:被告未经授权复制腾讯云服务器中游戏和用户流量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引领业界进入5G云游戏时代,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

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二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同时将腾讯计算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通过销售“秒进卡”“加时卡”提供云游戏排队加速、加时的有偿服务,提供“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限制二原告的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等行为,挤压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二原告的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全国涉5G云游戏侵权案史无前例 法院审判难点在于哪?

杭州互联网法院回应天目新闻,本案作为全国首例涉及5G云游戏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难点在于以云游戏模式技术原理为切入点,确定云游戏模式下信息网络传播侵权的审查标准,并厘清著作权保护与反不正当竞争保护边界。

两案涉及著作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交叉,一般情况下,凡著作权法已作保护的,不宜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寻求额外的保护。基于传播模式的改变,必然导致用户(流量)的迁移,流量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核心竞争力,何种流量抢夺模式可以跨过专门法的保护边界,纳入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范畴,是技术创新带给司法审判的辩题。

互联网领域的市场竞争应立足于竞争手段的正当性和竞争机制的健全性,更应该考虑市场竞争的根本目标,市场竞争本身属于动态的交易机会的争夺,复制流量、引流的行为并非均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吸引用户若能为其他专项权利或权益所覆盖且未造成用户或流量以外的权益的损失,也不应当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否则将不利于市场竞争秩序的动态发展。

信息网络纠纷案频发 5G技术运用需注意哪些风险?

随着5G技术的发展,“云”模式将成为传播的主要方式,但新型传播方式所带来的权利保护方式和边界也将成为司法审判的新问题。据杭州互联网法院回应,法院受理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较多,今年1-7月,法院受理案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2819起,占全部案件的68.5%,但涉及云游戏模式下的此类案件尚属首例。

在5G时代中,新型的传播方式具有哪些风险,容易侵犯到哪些权利?

杭州互联网法院回应称,在网络作品传播过程中,需要格外注意期间可能会带来的侵权风险,比如未经授权许可而擅自使用他人享有权利的作品,就可能侵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本案中,云游戏作为5G云计算为基础的新型游戏方式,本身需要在云端服务器上运行,同时通过5G技术将渲染完毕后的游戏画面或指令压缩后通过网络传送给用户,本质上为交互性的在线视频流。但当作品被置于云服务器以通过不同终端的云游戏平台可供用户点击、浏览、运行时,那么,作品提供者即构成对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

编辑: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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