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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为“一号工程”立法 数字基础设施被纳入工程规划条件
2020-12-25 09:40:00  来源:天目新闻客户端

12月24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浙江省大力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并取得积极成效,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

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浙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4893.9亿元,同比增长11%,增速高于同期GDP增速8.7个百分点,占GDP比重为10.7%;规模以上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完成增加值1644.5亿元,同比增长14.4%,对工业增长贡献率超60%。

为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条例》提出,新建、扩建建设工程,根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需要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配套建设数字基础设施的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同时,《条例》还对数据资源做出界定,提出公共数据应当按照规定在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之间实现共享或者协同应用。通过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应当用于履行本机构职责,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坚持保障安全与发展数字经济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 障体系,完善协调机制以及安全预警、安全处置机制。

此外,《条例》还从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以及激励和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编辑: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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