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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有何现实意义?
2023-10-27 19:08:00  来源:央广网、新华网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逐渐成为未成年人主要的学习生活空间。未成年人在通过网络便利和丰富学习与生活的同时,也面临着违法和不良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泄露、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等诸多风险,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项重点任务。

10月24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有着怎样的现实意义?有哪些亮点?10月27日,在国新办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网信办、司法部、教育部等进行官方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以法治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高度重视、亲切关怀,《条例》的出台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司法部立法一局局长张耀明在会上表示。

张耀明介绍,《条例》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和网络空间的规律特点,细化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安全法已有的制度,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法治方式营造安全健康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主要明确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原则要求和监督管理体制、未成年人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制度。

第二章是网络素养促进,明确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要求改善未成年人上网条件,强化学校、监护人网络素养教育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专门供未成年人使用的智能终端产品的功能要求。规定大型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义务。

为防治网络沉迷,《条例》要求提高教师对未成年学生沉迷网络的早期识别和干预能力,加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指导。明确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合理限制未成年人网络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的价值取向。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

规范网络平台服务,压实平台责任

规范网络平台服务,压实平台责任,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要一环。《条例》在制定过程中,注重统筹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国家网信办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介绍,《条例》提升对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水平。未成年人保护法设立“网络保护”专章,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的顶层设计。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作出了相关规定。《条例》进一步细化上位法相关要求,从网络素养促进、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方面设置相应制度,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规范了相关管理要求。

同时,《条例》为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指引。《条例》在总结各部门治理实践和管理制度探索的基础上,将成熟经验上升为制度设计。市场主体对《条例》相关制度已形成共识并且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例如,为防止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方面的沉迷问题,相关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推出升级防沉迷系统,推动“青少年模式”升级为“未成年人模式”。《条例》对相关要求作进一步明确,与前期的实践能够实现有效的衔接。

“考虑到有的平台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其产品和服务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主体和重要环节,《条例》在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普遍性保护义务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平台,提出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的特殊义务要求,以督促大型平台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李长喜介绍,这些要求包括: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影响评估、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或者设置未成年人专区、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门平台规则、停止为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平台内产品或者服务提供者提供服务、每年发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社会责任报告等等。这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压紧压实大型网络平台主体责任,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网络信息内容,持续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也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认识世界的重要渠道,未成年人在网络上接触的信息内容,深刻影响着未成年人价值观、人生观的形成塑造。《条例》设置专章规范网络信息内容。

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王崧指出,《条例》一方面明确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信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未成年人家国情怀和良好品德的信息,以及引导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的信息等。”

另一方面加强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些信息包括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内容的信息。同时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这类信息。

此外,《条例》加强对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的规范。这类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类别的信息。同时明确,这类信息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等重点环节呈现。细化对在线教育的管理,要求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王崧强调,“下一步,为贯彻落实《条例》,我办将积极协同各有关方面,构建国家、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格局,织密未成年人保护之网。深化专项行动工作,集中整治编造传播违法和不良信息、利用新技术新应用生成低俗内容等突出问题,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加强处置各类违法信息内容,充分发挥执法利剑作用,重拳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突出问题。”

编辑:韩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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