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服务互动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发布通过备案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的公告
2025-12-30 17:21:00  来源:中国网信网

  落实《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国家数据局完成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中央网信办(国家网信办)数据与技术保障中心、北京赛西认证有限责任公司3家机构的个人信息出境认证备案审核。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认证方式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可以向上述机构申请个人信息出境认证。

  为便于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线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系统,网址为https://sjcj.cac.gov.cn。备案材料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指南》。

  附件:个人信息出境认证专业机构备案指南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5年12月30日

编辑:王迅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