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传播前沿 > 紫金e评 > 正文
拒绝垄断:让互联网行业运行在“法治的轨道”上
2020-12-25 17:04:00  来源:太湖明珠网

据新华社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依法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施“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同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于近日约谈蚂蚁集团,督促指导蚂蚁集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落实金融监管、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要求,规范金融业务经营与发展。互联网行业不是反垄断的法外之地,及时规范行业秩序,肃清违法违规行为,才能促进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当下互联网行业狂飙突进,以互联网电商为代表的新零售、以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等新商业模式为人民生活带来了快捷和便利。但值得警惕的是,受市场经济规律运行影响,互联网行业优质技术、市场和资本资源大肆向部分头部企业加速集聚,产生了许多行业垄断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并呈愈演愈烈的态势。广大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遭遇了“二选一”,甚至没有选择权的窘境,合法权益遭到了事实上的侵害。而国家监管部门收到关于互联网行业垄断的群众举报日益增多,反映了广泛民意的呼声,苦互联网行业垄断久矣。行业一旦垄断,极易产生寡头经济,扼杀技术进步和创新,阻碍经济体系的稳定运行,因此必须通过政府监管的及时介入,高效清理经济运行中的不稳定风险因素。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均明确“定调”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反垄断民心所向,迫在眉睫。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良性运行和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反垄断更是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和司法实践均提供了丰富翔实的监管模式和判例积累。美国出台了世界上首部反垄断法。近年来,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已经在全球范围内不断遭遇反垄断调查,调查方向涉及科技巨头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打压竞争者、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等。

我国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法治建设正处于进行时:今年年初公布的《〈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首次增设互联网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的规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互联网行业这类超级体量且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平台经济,我国的政策法规秉承鼓励与规范并重的理念,严格设定界限,绝不放任市场垄断行为和资本无序扩张。此次监管部门对阿里巴巴进行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正是为了要为互联网行业插上“监管的翅膀”,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规范运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浪淘沙始见金。纵观世界范围内的百年企业,无不是锐意创新奋进、合法合规经营的行业楷模。以互联网企业为重要市场主体的数字经济是中国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企业的日常运营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才能更好地支撑数字经济勇立时代潮头。(季郡)

作者:季郡   编辑:韩震霞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