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传播前沿 > 紫金e评 > 正文
以法治之伞,呵护网络世界“少年的你”
2024-01-05 16:03:00  来源:我苏客户端

漫画《以法治之伞,呵护“少年的你”》

今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开始施行,作为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未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的“原住民”。据最新统计显示,2022年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3亿,其中九成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并主要使用手机上网。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互联网在给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提供无限可能的同时,良莠不齐的网络信息、复杂隐蔽的网络侵害、无法自拔的游戏沉迷等网络风险,也会对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带来严重的影响和伤害,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刻不容缓。条例的出台,正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用好法治力量。9岁女孩玩蛋仔派对刷走全家积蓄12万余元、14岁男孩玩游戏被骂后跳楼导致终身残疾依然难戒网瘾、涉18省市的“人肉开盒”案背后主谋竟是两名未成年人......一起起触目惊心的案例频频引起社会热议。为了避免更多悲剧发生,需要构建符合数字时代要求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律制度,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本次条例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领域治理体系,健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法治保障,对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非理性消费、非法直播、沉迷游戏、侵害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等坚决说“不”。从2021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单章,到如今条例出台,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领域加强重视,立法体系也在不断完善,相继制定或修订了《网络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国家网信办也出台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法之所向,治之所归。只有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未成年人用网安全感才能日益提升。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平台理应担起责任。在此次施行的条例中,“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是高频词。平台企业掌握着大量用户信息,并通过算法推荐、影响用户,理应将未成年人作为优先的、特殊保护的用户,采取特别的措施加以保护。“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大平台”理应承担起更大的社会责任。条例第20条明确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内容,要求“大平台”专门制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保护的规定,如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停止服务,避免损害或者侵犯进一步扩大。同时,条例还要求“大平台”发布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通过引入社会监督避免“大平台”逃避责任。“大平台”应该明白,明确平台责任不会影响平台发展,企业只有建立清晰明确的合规体系,才能健康发展,行稳致远。

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每个人都责无旁贷。提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不少人说不如直接禁止孩子们“触网”。但在这个互联网时代,直接将未成年人排斥在网络空间之外,真的是最初立法的目标吗?条例的最大亮点,就是对“网络素养促进”的规定,转“洪水猛兽”为“必备素养”,增强全民族驾驭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能力才是根本。条例中提出实行社会共治模式,需要政府、学校、家庭、网络服务提供者等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提高未成年人监护人自身的网络素养,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游戏规则……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需要社会共治、协同发力,让孩子们用好互联网,才是对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

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任重道远。我们只有用好法治力量,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认知,家庭、学校、网络平台等责任主体履行好相应的责任与义务,才能真正为孩子们撑起保护之伞,呵护网络世界“少年的你”。这也是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

来源|小苏“画”事工作室

统筹|周安琪

文稿|程梦青

手绘|唐诗韵

编辑:徒滢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