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应用,手机解锁、信用支付其实都标志着我们已经进入了“刷脸时代”。人脸识别技术让生活更加便捷,但也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滥用“人脸识别”系统侵害个人隐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剑指售楼处非法采集人脸信息,守护居民的个人信息安全。
“我要订一套132平户型的这个,还有没有什么优惠了?”“先生,我们楼盘本身没有优惠,除非是中介带过来的客户我们才有‘返点’。”“那我今天不定了,下次找个中介过来不就行了。”“那不可以的,您刚才进来的时候已经被我们的人脸识别系统记录了,下次再来我们就知道您不是中介带来的客户了。”苏州市民陈先生曾前往某楼盘售楼处看房,却被销售人员告知,除非第一次看房就由中介带看,才能享受返点优惠。并且他的面部信息已被售楼处的人脸识别系统记录,即使下次再由中介陪同,也无法再享受返点优惠。陈先生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找到了相关部门反映。
收到线索后,相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到市民陈先生提到的售楼处调查取证,发现确实存在利用人脸识别系统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情况。相城区检察院当即对房产销售机构违法收集人脸信息案立案调查,并对辖区内的20余家售楼处展开了调查,发现多家售楼处使用的人脸识别属于“无感抓拍”,消费者的面部信息在不经意间就会被抓取、收集,而售楼处的门口或者楼内均没有相关人脸识别的提示。随后,相城区检察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制止售楼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苏州市检察机关首次在人脸识别领域探索的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人脸信息的采集和使用应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并在立法、执法、监管等层面建立多维度的立体防护体系,为人脸信息的安全加码。
在收到检察建议后不久,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全区40个在售楼盘召开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专题会议,对房地产企业进行风险提示,要求房地产企业对各自在售楼场所人脸识别系统安装情况开展自查摸排并立即整改相关违法行为。目前,相关房地产企业已对相关系统和设备进行了拆除,擅自收集的人脸信息也已被全部删除。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可分为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人脸识别法言法语上属于生物识别,是敏感个人信息的一种。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人脸信息具有唯一性和不可更改性,能准确真实地识别信息主体,一旦被泄漏或不当利用,后果将不堪设想。售楼处基于商业目的,擅自收集、使用消费者人脸信息,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利。(记者 刘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