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网 > 政策法规 > 网信普法 > e起治 > 以案说法 > 正文
连云港市网信办联合警方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者
2020-09-01 17:17:00  来源:网信连云港

5月24日,今日头条网民“小胡户外”发帖称,“204国道连云港段下午4点30分发生交通事故”,并配发多张极其惨烈的交通事故现场照片。连云港市网信办联合网警第一时间研判,并经多方核实:该帖文系不实信息,近期204国道连云港段未发生类似交通事故,帖文所配发的图片实为几年前外地一起交通事故现场。

经查,网民胡某(男,25岁,灌云人),为博人眼球,增加账号关注度,虚构了该起交通事故在今日头条APP上发布,并嫁接了事故图片(实为2016年7月17日慈溪一起交通事故照片)。胡某的行为构成谎报险情、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胡某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秉持处罚不是目的的原则,5月29日上午连云港市网信办联合网警约谈交通事故造谣者“小胡户外”胡某。经过谈话了解到,胡某刚刚接触自媒体不久,认为放置虚假血腥图片、捏造虚假信息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互联网法律法规毫不知晓。

连云港市网信办工作人员现场带学《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指出其违反了《规定》的第六条第八款,“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连云港网警指明处罚依据,胡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条规定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连云港市网信办工作人员现场给胡某发放互联网法律法规汇编书籍,胡某学习完相关法律法规后,诚恳认错,并表示今后将主动学习遵守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做合格的好网民。

连云港市网信办联合警方提醒: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连云港市网信办将继续联合警方加强网上巡查力度,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造谣传谣行为,维护一方网络风清气正。

此事件作为连云港市网信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为的典型案例在现代快报、连云港发布、连网、传媒网等各大媒体报道。

编辑:鲁勇旺
版权所有: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备案号:苏ICP备20035922号
技术支持:中国江苏网